网站首页 文化要闻 社会文化 艺术天地 文物保护 文化产业 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 文化市场 文化队伍 文化资源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滕公发〔201449

 

滕州市公安局     365bet中文

关于开展2014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各业务大队,各镇(街)文化站、市直各文博单位: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枣公通〔201463号)要求,严厉打击我市的文物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文物安全,经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研究决定,自71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2014年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打击重点。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打掉一批文物犯罪团伙,摧毁一批地下走私贩运通道,抓获一批文物犯罪分子,有效整治非法、地下文物市场,坚决把文物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

二、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14年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政委孙茂斌同志和市文广新局局长贾福军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忠宇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广新局由副局长马士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派出所、各业务大队,各镇(街)文化站和市直各文博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全面细致的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细致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要采取多种手段,对近年来侦查发现的、文物行政部门通报的、外省市要求协办的、群众举报的等涉及文物犯罪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全面研判,及时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线索,摸排出一批有文物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组织深挖彻查。要通过摸排,确定一批重点文物案件,迅速组织侦查,确保攻有方向,打有目标。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市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古遗址、古墓葬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分布和安全保护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凡是发生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故意破坏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盗窃馆藏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等“四类大案”的,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刑侦、刑事技术、技侦、网侦同步上案,成立专班,合力攻坚,案件不破、文物不追回决不收兵。对未破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要调集优势警力,全力开展破案攻坚。要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团伙犯罪、集团犯罪,加强串并案侦查,深挖犯罪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幕后出资老板,彻底端掉销赃窝点、截断犯罪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打黑恶、反盗抢、追逃犯”安民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做到掌握重点,把握节奏,科学谋划,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通过坚决有力的打击,形成对文物犯罪的强大震慑。文物行政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文物鉴定、现场勘查等工作,在侦办文物案件过程中,要为公安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涉案文物,文物行政部门要协调文物鉴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五、扎实做好文物犯罪的防范工作。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注重抓好以防盗掘、防盗窃、防倒卖、防走私为中心的文物犯罪防范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员聘用的规定,加大文物犯罪防范力度,并通过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要联合进行一次防范文物犯罪的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收藏单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安保人员是否配备,田野文物看护措施是否到位,文物市场、古玩市场、旧货市场经营是否规范等。要通过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文物犯罪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工作调度,保持信息畅通。全市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相互汇总通报;对需要督办的案件和破获的每起文物犯罪案件要随时上报。

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中的作用。要深入文犯物罪多发地区,采取在街道、村庄、社区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和文物法规,形成浓厚的严打氛围,震慑犯罪。要发动文物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居民参与文物犯罪的群防群治。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文物犯罪线索,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文物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奖励机制。要配合宣传部门跟踪报道一批大案要案,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和成效。

八、建立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做好涉案文物移交工作。一是建立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建立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制度,各地文物犯罪案件基本案情和侦破情况每月上报枣庄市公安局和市文物局;建立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在联合执法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滕州市公安局和365bet中文将联合向上级申报,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共同做好涉案文物移交工作。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要将追缴的文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30日内无偿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接收登记工作,涉及重大案件、珍贵文物的,要举办文物移交仪式,做好相关事宜宣传工作。

联系人:高学东  联系电话:5545577  13563211039

联系人:王正策  联系电话:5888128  13863292771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