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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文化馆是20081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命名的国家一级文化馆,也是枣庄地区唯一的国家一级文化馆。自1951年正式建馆开馆以来,以走过60年的发展历程。

滕州市文化馆设有美术部、音乐部、舞蹈部、群文理论研究部、创作室、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档案室、戏曲研究室、民俗调研室、文献资料库等十大业务部位。

滕州市文化馆建有红荷艺术团,坚持常年为城乡居民演出,每年演出都在300多场次以上。专业干部下基层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在60次之多,每年举办老年、少儿、农民工等培训班30期。每年4次对社会文艺骨干和文化站长培训。为了更好的掌握和管理全市的文艺人才,建有700多人的社会文艺骨干人才库,在馆内设置了培训中心,并在厂矿、乡镇建有6个文艺创作和活动研究基地。目前,滕州市文化馆已经具备现代化的活动中心、创作辅导中心、研究中心的功能。常年与《滕州日报》合作,开辟以服务社会群众的人文文化栏目。

滕州市文化馆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有效。目前,有2项成果被列入国家级保护项目。5项成果被列入省级保护项目。27项成果被列入枣庄市级保护项目。滕州市首批所保护的项目有31项。另收集编撰了“滕州民间文学大全”和“失传戏曲作品选”达320多万字。

滕州市文化馆的创作实力雄厚,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所发表的文学、戏曲、曲艺等作品达120多万字。近两年,已经出版专著6本,被拍摄成电影1部,电视连续剧5部。26首创作的歌曲获得省级以上演出或征文奖。先后获得了“群星奖”、“山东省优秀剧本奖”、“梨园春”剧本奖、“小说选刊笔会奖”、“小飞天”舞蹈大赛奖、“全国少儿书画大赛奖”,及各种全国性(诗歌、小说、散文)文学大奖4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