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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记山东省十大非遗模范传承人-王传玲  
   
   
 
 
     
 

  2017年6月10日是国家第十二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是“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非遗日期间,我省公布了2016年度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我市柳琴戏名家王传玲作为枣庄市唯一的入选者,也是继2015年度入选后再次获此荣誉的艺术家。

  

  近年来,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坚持立足实际,坚持非遗保护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逐步摸索和形成了非遗保护的“滕州模式”。其中,柳琴戏的生产性保护又成亮点,常年累月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让非遗走向普通群众增强了传承的活力。

  

  王传玲作为柳琴戏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从艺40余年来,先后在《山乡锣鼓》、《驴王嫂》、《墨子》、《墨子与鲁班》等数十部戏剧中担任主要演员,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群众喜爱的舞台形象,并因此先后获得山东省“五个一”精品工程奖,苏、鲁、豫、皖柳琴戏艺术节优秀演员奖以及国家文化部群众文艺“群星奖”,是山东省知名的舞台表演艺术家。  王传玲老师是德艺双馨的表演艺术家,还是一位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面对荣誉,她始终怀有一颗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党培养的基层文艺工作者,我的荣誉离不开党的培养,离不开领导和父老乡亲的支持。” 

 

  年逾六旬的她,虽然工作上离开了她喜爱的舞台,但是仍在为我市柳琴事业传承、发展操劳着。她舍不得离开柳琴戏,舍不得离开喜欢她的观众,更舍不得离开她为之奋斗一生的党的文艺事业。为了非遗柳琴戏的发扬光大,在她的关心、支持、带领下青年演员和众多学生恢复了一个又一个的传统戏,她还亲自身传面授,示范传艺。2016年,她成功入选文化部“名家传戏”项目,并带领徒弟们高质量的完成项目验收和汇报演出,获得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