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征集全省群众艺术优秀
新创作品的补充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繁荣全省群众艺术创作、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山东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有关规定,于2017年初下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征集工作,目前征集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1、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做好本市上报作品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工作,填写《山东省群众艺术新创作品报送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2、 其它相关报送材料,按照《关于征集全省优秀群众新创文艺作品的通知》要求,于7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由各市文广新局、省直相关单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文化馆活动策划部,逾期不予受理。
3、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艺术作品创作遴选工作,将任务重点落实到市、县(市、区)文化馆等主要创作单位。培育打造时代性强、特色鲜明、艺术精良、示范明显的优秀群众文艺精品,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群众文艺创作骨干梯队,培育有影响力、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健全群众文艺长效保障机障和孵化引领机制,推动群众文艺创作长期繁荣。
联系人:赵大朋 电话:13869112117
传 真:0531-856568862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
附件:山东省群众艺术新创作品报送表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