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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窝点,清理整顿宾馆、娱乐场所等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 “小前端”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枣庄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从619日开始至25日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整治宣传活动,印制发放非法卫星电视整治宣传材料,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立专项整治宣传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629日至75日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网络共享设备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对所有市场、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涉非法安装、销售、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查处,依法拆除企事业单位、个人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接收设施和小前端;76日至12日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网络共享设备及小前端的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业户,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网络共享设备、小前端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全市卫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实行总体作战。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此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举报网络,逐步建立起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