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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尽快形成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支撑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文化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又是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文化建设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关系经济发展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创新发展,山东文化改革发展已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深入人心,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山东”建设成效明显,公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等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规模实力快速提升,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速度7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1230亿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十分活跃,精品力作不断涌现,《闯关东》等17部作品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涌现出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产品。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对外文化交流范围、领域和渠道不断拓宽,齐鲁文化影响进一步扩大。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还不强;文化体制改革还存在改革不到位、体制不理顺、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尚未形成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不强,高端新兴产业少,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数量不多;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缺乏机制保障,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全面发挥,加快文化创新发展、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为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文化与经济科技深入融合,为文化改革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必须牢牢抓住机遇,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富集优势,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中央“三加快、一加强”的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实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提升文化发展质量,努力做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力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强、文化改革发展的创新力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保障力强、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强、齐鲁文化走向世界的影响力强、文化人才队伍的支撑力强,初步建成与文化资源相匹配、与综合实力相适应、与富民强省目标相承接的文化强省。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我省文化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文化发展的优先位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热情,做到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树立和落实文化科学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生产方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不断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打造文化发展新优势。

——坚持融合提升。着力构建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文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助推优势产业转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山东文化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坚持统筹推进。正确处理和把握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统筹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统筹发展、改革与管理,实现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活跃,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占GDP的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达到总支出的20%;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全省文化发展主要指标、文化事业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初步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中心。

二、加快“文明山东”建设

(一)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指导地位。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完善学习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社会建设。贴近群众,探索建立新型理论学习阵地,丰富拓展网络媒体、讲坛讲座等学习途径。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围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围绕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编写通俗理论读物,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努力构建具有齐鲁特色、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相适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和研究体系。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加快以文史哲、科学社会主义、党建、人口、民俗、地域文化、农业经济、生态经济等为重点的优长学科建设,加快以海洋经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儒学、鲁文化、齐文化等为重点的特色学科建设,加快以区域经济、新兴产业、信息业、服务业、社会管理等为重点的交叉和新兴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我省社科研究能力和学科发展水平。加快社科资源整合,完善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的研究机制。加大对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儒学研究力量的支持与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好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带动和联结作用,推动山东儒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省社科规划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集中资金支持重大课题研究,推出一批代表我省社科研究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加强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完善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扩增应用对策建议类奖项。大力推进社科成果的研究普及和应用转化,改革提升“山东省社科界学术年会”和“山东社科专题论坛”,深入开展“社科普及周”、“齐鲁大讲坛”等活动,引导深化对山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理论阵地建设,继续实施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加强全省社科理论骨干研修培训,注重基层理论队伍建设。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追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基地建设,用好红色旅游资源,深入宣传沂蒙精神,进一步培育新时期山东精神。加强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优秀齐鲁文化传统教育,为建设全省人民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丰富的价值资源。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普及行动,构建符合“文明山东”内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开展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诵读经典、爱我中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四讲四做”等群众性道德实践主题活动。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机制,建立健全道德建设监督和评估体系。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理念,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运行机制,加大对网吧、网游、荧屏等管理整治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强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素质拓展基地、心理咨询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加快创作有益于青少年的优秀文艺作品和影视作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研究制定《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努力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

(四)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建设“品牌城市”为目标,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改善公共环境、规范公共秩序、增强人际交往、开展公益行动,努力提升公共幸福指数,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完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广泛开展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和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核心,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化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动员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村结对扶持,推进城乡文明共同发展。广泛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各种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大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孤残人员、流浪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力度,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培训引导,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三、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着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推动转企改制单位巩固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骨干文化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培育文化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支持大众报业集团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整合地方党报和其它非时政类报刊资源,建设主业突出、业内领先、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报刊集团。整合全省演艺资源,组建大型演艺集团,建立全省演艺联盟。深入推进广电制播分离改革和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整合资源,发挥山东影视剧创作生产优势,培植全国一流、竞争力强的大型影视传媒集团。深入推进广电网络整合,组建并做大做强广电网络集团。支持山东广电与浪潮集团合作,建设大型媒体云内容基地,研发新一代广电网络技术,实现广电网络整合走出去。推动文化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加强资本运作,实现上市融资。

(二)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着眼于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成效、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长效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的时政类媒体和重点文艺院团等,突出公益属性,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激发内部活力,改善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领域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责任主体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强化市场监管,推进“扫黄打非”体制机制有效运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国家文化安全。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评估、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提高统计工作时效。

四、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以基层、农村为重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构建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开展城乡共建、区域共建等各种形式的文化帮扶,对口支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高标准建设省会文化中心、省美术馆新馆等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场馆,完善提升省图书馆、省艺术馆,建设集创作、展演、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山东省艺术之家”,规划建设沂蒙精神纪念馆,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创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坚持建管用并重,探索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管理,建立后续保障制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共建共享与综合利用,确保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城乡社区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落实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群艺馆免费开放政策。实施广电低保惠民工程,确保享受低保的群众能够免费收看到有线电视。鼓励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基层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演出,逐步做到一村一年一场戏。农家书屋建设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加快推进现代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体系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改进投入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切实保障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公共文化需求。拓宽投入渠道,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设施委托管理,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为载体,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举办公益文化讲座,推进全民阅读,实施基层文化辅导工程,提升群众文化修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社区、进集贸市场、进敬老院“三进”活动和送图书、送戏曲、送电影下乡“三送”活动,推动送欢乐下基层活动经常化、制度化。鼓励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山东省十佳文化广场山东省优秀文化广场评选,继续办好山东省艺术节、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好客山东贺年会”等重大群众性节会活动。到十二五末,全省经常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达到总人口的40%左右,每个市有10个、每个县(市、区)有5个左右知名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五、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弘扬优秀传统艺术。发挥山东艺术种类多、曲艺基础好的优势,深入挖掘整合资源,繁荣发展优势文艺门类,打造具有鲜明山东风格和特色的传统艺术品牌。积极鼓励和支持京剧、吕剧、山东梆子、柳子戏等优秀传统艺术以及交响乐、话剧、美术等高雅艺术的创作和演出。组织实施“山东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推动山东地方戏曲艺术事业全面振兴。创作、排演精品剧目,培养推出名家新秀。推动音乐、绘画、书法、摄影等创作生产,全面展现山东文化创造力。组织开展京剧、地方戏、话剧、交响乐等“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公益性演出,让传统艺术和高雅艺术走近群众、服务群众、感染群众。

()加强文化精品生产。把精品意识贯穿于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表彰激励、宣传评介、组织保障等机制,全面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制定《全省文学艺术创作规划》,组织好重点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具有山东风格、齐鲁特色的优秀文学作品、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舞台剧(节目),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文化价值的精品图书。精心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实施“齐鲁颂——‘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山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出版品牌打造工程、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和国产动漫振兴工程。进一步做大做强“鲁剧”品牌,努力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鲁版图书”品牌。加强山东文学队伍建设,壮大“文学鲁军”品牌。加强山东美术创作风格和内涵研究,推动形成“齐鲁画派”。打造山东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精品栏目,积极推动精品力作的展演展映展播和宣传推广。筹办好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推动全省艺术创作生产繁荣。

() 推进内容形式创新。坚持“三贴近”,大力推动内容创新,拓展文艺创作的主题和表现题材,敏锐反映社会实践的新领域、表现主体的新变化和受众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形式创新,催生新的文艺品种和新的艺术表现手段,增强文化产品的感染力和传播力。建立和完善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备的产业链和完整的价值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鼓励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和各类文化艺术生产单位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共同推动山东文学艺术繁荣发展。加大对全省艺术创作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形式,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各类文化资金倾斜力度,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及相关服务,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文艺评论引导。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产品的最高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加强文艺理论研究,改进文艺批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影评、戏评、书评、乐评等活动,推介优秀作品,倡导主流价值取向,引导群众审美鉴赏,抵制低俗之风,着力增强文艺评论的针对性和引导力。认真组织开展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等省级奖项的评奖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奖标准,改进评奖办法,不断提高文艺奖项的导向性、权威性和影响力。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媒体,培养文艺评论骨干力量,推动文化精品宣传推介的常态化、制度化。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区域布局,结合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特色和资源差异,在全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着力构建“两大文化产业圈”、“三条文化产业带”、“多组团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十大产业,着力提高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和外围层比重,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调整文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着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农村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重点培育100个重点文化企业、100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10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定期认定公布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名录,建立推动文化产业三大载体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

(二)实施创意山东计划。依靠创意和科技提升,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高效型转变,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开办文化创意相关专业,定期发布山东省文化创意人才培训机构名单,重点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广播影视、广告创意制作、新媒体开发、动漫游戏、工艺设计、旅游策划、表演艺术、书画艺术等方面的文化创意群体。制定山东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评选办法,扶持发展一批能够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文化创意骨干企业。依托大众网建设网上创意征集推广平台,推动文化创意与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市场、资本的对接,以创意促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升级创新。加强文化创意设计研究机构建设,定期评选公布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示范单位、示范产品,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产业跨越发展。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的引进和自主开发,推动文化资源、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数字化转换和双向化改造,提高数字电影制作生产能力,实现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升级换代。依托重点出版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推动出版企业开发和制作数字图书、数字报刊,发展电子阅读及有声阅读,完成鲁版图书资源数字化、传统出版企业出版流程数字化和印刷复制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推动演出场所、演出设备和演出形式的科技提升,鼓励对舞台表演进行数字化采集,运用高清电视和网络视频在更大范围传播,实现演艺产业生产和消费模式的转变。依托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园区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引领经济、经济支持文化、文化经济互动的发展格局。强化文化旅游统筹发展意识,组织编制蓝色半岛文化旅游区、孔孟文化旅游区、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区、红色文化旅游区、水浒文化旅游区等文化旅游区域发展专项规划,打破地区界限和行业壁垒,以“好客山东”为主线,以重点景区为依托,以精品线路为纽带,大力推进跨景区、跨地域、跨行业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良性机制。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四)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围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书画交易、文物复制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完善信息、资本、技术、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积极开拓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行“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国民文化消费卡工程”,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强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渠道。研究制定有利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培育发展文化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服务、产权经纪、交易代理等专业服务机构,促进山东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繁荣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领域资产评估、兼并重组、股权融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高端增值服务。研究和开发广告发布平台,进行拍卖、转让和成果交易。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引导各类文化企业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和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山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规范发展。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探索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模式。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银行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筹措发展资金。充分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探索成立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支持各市、县(区)设立相应文化产业投融资机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新兴文化产业。进一步开发符合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和完善对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品出口的保险服务。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文化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发展壮大。

七、加强传播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点新闻媒体建设。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为主,大力开拓网络媒体,科学整合都市类、专业类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新格局。调整完善媒体布局和结构,推动报、台、网互动融合,提高媒体整体运行效能,实现传统单一媒体向现代全媒体转型。支持重点新闻媒体在做大做强新闻主业的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办好子报子刊子网,发展相关产业,培植增长点,实现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域发展。推进重点外宣媒体建设,加强山东电视国际频道、重点新闻网站外文频道建设,加强与国家重点外宣媒体的战略合作,增强山东声音在海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大力发展新兴媒体。积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大力推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发展及新业务开发。做大做强大众网、齐鲁网、青岛新闻网、胶东在线等重点新闻网站,加强对商业网站的引导,培育一批包括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络内容产品提供商在内的网络传媒企业。鼓励创作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文学、影视、娱乐等网络文化产品,使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节目占据主导地位。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等新兴媒体,开发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视频点播、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全面实现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网络化。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各类出版物的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化进程。依托大型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家级网络视听研发基地,孵化和扶持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制作、交易、播出、运营等新兴企业,探索研发网络视听节目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技术。密切关注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发展新趋势,探索“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网络文化信息产业中的应用。

(三)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及数字化双向改造,实现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全程全网。依托浪潮集团等骨干企业,加快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技术新体系,建设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鲁信影城等省内重点电影企业,加快电影院线建设,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加快推进文艺演出院线制,通过组建演艺联盟、统一票务网络等形式,推进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出版物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出版物发行网络。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广播信息制播和调度控制平台。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传播渠道,借助并充分利用国家文化传播平台,加强山东文化输出,增强山东文化对外影响力。

(四)提升媒体传播控制力。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导向正确”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新闻宣传快速反应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评价体系,落实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退出机制。建立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网络视听节目收听收看于一体的广播电视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建设山东省互联网舆情采集分析系统和网络文化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互联网管理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运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机制,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

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建设“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实施大遗址保护、文物展示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加强“三孔”、泰山、齐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推动大运河山东段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搞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建设预防性文物保护综合信息平台,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发展扶持力度,对稀有曲艺、民间绝技、皮影等处于濒危的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剪纸、石雕、木版年画、鲁绣、葫芦雕刻、琉璃、陶瓷、内画、刻瓷、面塑等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加强各种保护工作专业机构建设,推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研究保护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加快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整合和重建,形成常态保护机制。建立历史文化特色村落(街区)、民间艺术家和传承人命名表彰机制,营造人人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整合文化遗产资源,依托文化遗产积极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加快山东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化、数字化采集和创意开发利用,启动山东数字化博物馆项目建设,建设山东文物信息数据库,依托硬件平台,开发基于GIS的山东文物地理信息系统、馆藏珍贵文物3D展示系统和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实现文物资源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对外文物展览、交流和合作。完善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协调发展的博物馆体系,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行业依法兴办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提高其利用率、开放率,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建设管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加强展示、表演及各种项目运营工作,构筑规范化服务平台。实施重要古籍保护开发计划和整理出版工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普及。

(三)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加快《中华文化标志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实施《曲阜片区(曲阜与邹城)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九龙山山体修复水系营造生态建设规划》,加强曲阜片区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和创意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世界文化遗产及扩展项目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任务,开展“三孔”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完成片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基本编制完成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完成“利用世行贷款山东省孔孟文化遗产地保护项目”。加强规划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做好鲁国故城大遗址、尼山遗址、峄山及邾国故城遗址、明故城古泮池、寿丘少昊陵遗址、孟府孟庙等重点文物遗迹的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孔子博物馆、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体验基地、中华先贤纪念堂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中华文化标志城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完善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机制,举办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教育奖颁奖等重点国际品牌活动。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孔子研究院等为载体,推动世界儒家文化交流与发展。

九、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一)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实施“齐鲁文化走出去”工程,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系列文化品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文化交流合作体系,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层次、效益。大力开发文化外交艺术项目,鼓励支持各类艺术院团出境演出交流、艺术品出境展览展销。整合利用外事、社科、文艺、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资源,开展“孔子文化世界行”、“齐鲁文化周”、友好城市艺术节等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办好世界儒学大会,搞好“孔子文化奖”评选,提高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中国驻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具有山东文化特色的展览、展演。组织实施“齐鲁文化香港行”、“齐鲁文化澳门行”、“鲁台经贸文化交流周”等活动,加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制定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文化人才“走出去”规划,加强文化使者互访和齐鲁文化经典翻译出版,组织翻译出版一批优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和齐鲁文学著作。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

(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支持各类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的方式和渠道,提升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我省文化贸易跨越式发展。从财税、金融、海关、外汇等方面,探索制定文化贸易协调促进政策,制定《山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建立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山东省文化服务外包企业联盟,扶持文化企业承接服务外包,按国际化、规模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外包园区。扶持我省优秀影片进入国外主流院线,动漫游戏进入国际主流市场,数字出版拓展海外市场,开发一批在境外长期驻场或巡回演出的演艺产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加大与国外知名企业、文化机构的合作。通过举办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海外项目展示会、投资洽谈会等展会活动,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帮助文化企业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培育知名文化贸易品牌,鼓励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演艺、印刷品、音像制品、动漫、网络游戏、工艺美术品、乐器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规模。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专业文化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

(三)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鼓励有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文化企业参与境外文化投资,通过控股、参股、并购和开办分支机构等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传播渠道,拓展境外文化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定期发布《山东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推荐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参加国际会展、开展国际巡演,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加快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增强齐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创作生产既体现齐鲁文化特色又符合境外市场需求的演艺项目,提升对外文化演艺、艺术展览等交流水平,扩大鲁剧知名度和美誉度。依托重点新闻出版企业,加快培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齐鲁文化特色的图书、报刊、数字出版产品,扩大鲁版出版物在国际国内市场的份额。引导我省广播影视企业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加快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服务,培植一批生产、发行、播映和衍生品开发能力突出的广播影视文化企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鲜明的动漫产品、网络游戏、音像制品出口,培植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文化贸易骨干企业。

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育引进文化高端人才。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加快培养引进一大批文化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深入组织实施 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名家”等重点人才工程,争取更多优秀文化人才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文化名家”和省“泰山学者”。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完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引进高、精、尖专业文化人才,重点引进一批高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积极支持高端人才创办文化企业,完善以技术、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实施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建设高端文化人才创业基地。创新人才引进合作机制,鼓励文化行业以调动、岗位聘用、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团队。

(二)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把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实施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齐鲁文化之星工程,以文艺创作表演人才、文化传承传播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基层文化人才培训机构和网络。建立健全基层优秀人才发现培养机制,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选配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宣传文化工作人员,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积极实施基层文化队伍援助计划,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宣传文化工作,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在职称评定、成果评奖、课题研究、重点项目等方面,向基层宣传文化人才倾斜。面向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专职宣传文化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

(三)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制定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中长期专项规划,构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加强与重点高等院校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调整增设文化改革发展相关学科和专业,通过定向招生、联合培养等方式,加快紧缺人才培养。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文化科研机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骨干企业,建立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产学研一体的文化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宣传文化系统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养培训体制,制定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人才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加大文化人才培训的广度和力度。探索实行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畅通人才吸纳渠道,推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支持体制外文化人才、民间人才队伍发展,纳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相应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完善文化领域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

(四)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和指标体系,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建立有利于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类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完善人才考评表彰制度,研究制定奖励有突出贡献文化工作者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的真实贡献与收入挂钩,推动分配方式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才倾斜,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创新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的特殊政策,探索建立特殊职业、特殊专业、特殊人才岗位津贴,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实行特殊补贴。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定期评选山东省文化产业突出贡献奖、泰山新闻奖、泰山文艺奖,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

十一、保障措施

() 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省、市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政策,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文化功能。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设立文化发展基金,扶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翻译和人才培养。扩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健全投融资体制,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改革创新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单位投入不减少、条件有改善、人才不流失、发展可持续。针对文化单位不同特点和文艺人才培养规律,围绕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医疗、养老、离退休待遇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特殊人才、德艺双馨艺术名家、濒危稀有剧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团队,制定专门扶持保护政策。对国有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场和免费配备流动演出车。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除继续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省内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以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和价格政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确保文化产业增长幅度高于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长幅度,文化产业投入增幅高于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新兴文化产业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文化创新型企业(项目)、重点文化拟上市企业和文化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放宽文化市场准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技术创新、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引导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资金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渠道、产品,构建多元金融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鼓励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文化贸易促进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健全鼓励文化科技研发应用、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集成运用高新技术。落实版权保护政策,建设涵盖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推动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完善监管服务。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文化监管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入竞争机制,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建立健全新闻宏观管理和阵地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建立完善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案件查办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强化法制保障。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文化类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广告管理条例》。做好《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文化内容的终审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整合现有宣传思想文化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文化强省(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要制定落实政府投入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快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立项,落实资金投入、经费保障和有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各地要结合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创建活动,建立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省委、省政府将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